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我单位对《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DHA、350吨ARA、5000吨DHA微藻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原厂区。企业决定利用发酵车间原有10吨/年DHA、10吨/年ARA和120吨/年辅酶Q10、200吨/年辅酶Q10发酵设备进行本项目发酵生产,对提炼车间原有10吨/年DHA、10吨/年ARA提炼工序技术改造,同时对喷雾干燥车间喷雾干燥系统进行改造,达到年产500吨DHA、350吨ARA、5000吨DHA微藻粉的生产规模。
二、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R4v8kLCy4zaE6K2Qf1WcA
提取码:57sq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及途径: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现场索取。
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我单位。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471-8660088-868
电子邮箱:1438619894@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