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段兴和西站区给水接市政管网
改造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JG-SG-2022-15)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2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大修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2〕50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蒙冀公司管理技改项目资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兴和西站区给水接市政管网改造工程。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兴和西站区既有水源井供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站区职工办公、生活、消防用水需求,现通过接引地方自来水源,彻底解决站区用水需求。
2.2.2建设地点:兴和西站
2.2.3规模:拆除及恢复人行道242m2,挖沟及夯填土方610m3,砖砌阀门井2座,顶管施工敷设DN200PE管路1110米,绿化恢复160㎡。
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3.1工程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
2.3.2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4.施工费72.0989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施工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铁路给水施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7月14日9:00前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2022年7月15日17:30前向招标人(呼和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投标人员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15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7.1.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7.2.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7.3.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7.4.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8.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010070
联 系 人:杨文忠 赵昊阳
电 话:0471-22446508 杨文忠13171027650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纪委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电话:44663
邮编:010070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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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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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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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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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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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浩特供电段******工程择优选择施工项目(公告编号:HGDJG-SG-2022-15),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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