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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

· 2024-01-0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惠州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110号所在地区440000 - 441300
法定代表人于志伟成立时间2012-04-06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3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300594045563X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与天然气动力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天然气生产与销售管理辅助系统技术服务,国内贸易,实业投资。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2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广东广业粤运燃气有限公司60
2广东金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03.650000-187.100000-187.1000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813.72000025.250000788.470000
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11-3013.960000-585.180000-585.18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131.3000008.010000123.29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3]第093号)显示:2021年5月,惠州市金弘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惠州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场地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自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算。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的未来收益期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至2041年5月31日止。
2.本次转让涉及两位在册人员的职工安置。转让方委派至标的企业的会计人员已于2022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向该人员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协解金7.17万元(税前)。因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前,仍需要专职会计负责会计账务处理、申报纳税以及代公司管理公章等工作,故在2022年6月1日重新以低于解聘前的工资标准重新聘任该会计人员,并约定新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22年6月1日起至惠州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解金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需在完成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后7日内支付上述协解金。广东金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至标的企业的出纳人员将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由广东金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其他职务任职,不涉及安置费用。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3]第093号)、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华会审字(2023)第 349 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准粤审字[2023]1069号)和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3)粤启律意字第647号)等相关文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解金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需在完成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后7日内支付上述协解金。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广业粤运燃气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1606房
法定代表人王明会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
经济类型A05003企业类型A19002
所属行业F52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5833528322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4400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3-12-19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公开转让惠州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20 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加价幅度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钟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3883022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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