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复烤厂就地技术改造—联合工房及室外工程标段采购项目A包针对部分投标人相关疑问作出以下回复: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类似项目的规定: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 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为有效业绩)针对这条规定是否为资格审查条件存疑,若企业无满足要求的业绩是否会导致废标?
回复一:此项条款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不会导致废标。
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条规定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履约担保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合同专用条款3.7条约定履约担保为现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一种形式,请问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是否可按须知提供履约保函形式即可?
回复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不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形式。
问题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有效业绩,是否提供建筑类业绩也可以?
回复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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