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文号:安环〔2022〕41号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2-2819706
电子邮箱:tljkqahj@163.com
附件:《关于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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