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货运中心大修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htj-bhy-dx-2022-001 )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2 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 ﹝ 2022 ﹞ 50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包头货运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 2022 年大修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 ﹝ 2022 ﹞ 138 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 ﹝ 2022 ﹞ 234 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 项目名称:
( 1 )包头车间货运营业楼自来水管大修
( 2 )乌拉山货场 1 道站台坡道大修
2.1.2 实施地点:包头、乌拉山。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 1 )包头车间货运营业楼自来水管大修。
拆除并更换既有给排水管及配套阀门。给水主干管采用给水聚乙烯管 PF 管热熔承插连接,给水管道深埋不小于 1.8m ,给水管安装完毕应做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 2 )乌拉山货场 1 道站台坡道大修。
既有站台坡道段钢筋混凝土站台帽破损,与站台墙分离且站台面坡道破损严重,故采用拆除既有坡道段站台帽及局部站台面,重新浇筑钢筋混凝土整体站台帽及站台面(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2.3 工程投资:
( 1 )包头车间货运营业楼自来水管大修,建筑工程费用 304118 元。
( 2 )乌拉山货场 1 道站台坡道大修,建筑工程费用, 52065 元。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5 质量目标
2.5.1 总体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合格 (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 。
2.5.2 基础结构工程:严把质量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施工,严格执行 自检、互检、交接检 三检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2.5.3 主体结构工程:抓好主体工程施工质量,质量检查工作持续跟进,不符合要求,彻底返工。
2.5.4 拆除工程:不得扰动原有基础及其他设施。
2.5.5 其他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质量验收 100% 合格。
2.5.6 所有施工确保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符合标准,验收质量达 100% ,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3. 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近三年从事同类工程三次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
3.2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 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3.8 近五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黑名单 。
3.9 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4. 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 11:00 前将正式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 6 条)递交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 65 号包头货运中心综合管理部),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5 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6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5.7 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黑名单 查询结果。
5.8 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5.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5.10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11 三年从事同类工程三次以上证明材料。
5.12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5.13 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6.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 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6.2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 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 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6.5 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鲜红公章(彩印、复印、扫描无效)。
7. 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 1 个工作日)
只有 1 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 1 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摇珠在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摇珠室进行)。
8. 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9. 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 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1. 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 65 号
邮编: 014040
联系人:常亮
联系电话: 0472-2223764
内部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纪委
联系电话: 0472-2222774
附件: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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