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站合肥南站行车室装修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5-1427-GK)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站合肥南站行车室装修整治项目已通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合资铁路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上铁计统函〔2025〕69号)、《2025 年合资公司技术改造计划项目调整单》(2025-合资技9号)审批,建设资金来自技术改造,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站,本次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合肥南站
2.2项目内容:合肥南站行车室装修整治(详见工作量清单)。
2.3投标范围:合肥南站行车室装修整治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全部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服务内容。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不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之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0年09月01日以来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4拟派驻的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3.5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9)投标人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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