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线站区燃煤锅炉节能综合改造-南园村站、三卜
素站电力配套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BGDLX-SG2022-21)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2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大修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2〕50号)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蒙冀铁路公司技术改造资金。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1〕430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沿线站区燃煤锅炉节能综合改造-南园村站、三卜素站电力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南园村站、三卜素站。
建设规模:按照沿线站区燃煤锅炉节能综合改造-南园村站、三卜素站电力配套工程施工图的方案进行施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南园村站,拆除原斗林911斗鄂线60#杆处高压计量装置,原隔离开关和断路器接续。新建一进四出环网柜1座,环网柜内加装高压计量柜。新建200kVA电采暖专用变台1座,母式安装(新立12米电杆1基,10米电杆2基)。新建低压配电室PB1。原斗林911斗鄂线60T7#杆至原高低压配电室YJLV22-3*35mm2电缆在配电室内做中间头,向南延伸至新建环网柜H1。H1出线四根,1#出线YJLV-3*35mm2电缆引至原高低压配电室高压进线柜;2#出线YJLV-3*35mm2与东融雪箱变架空线路001#杆接续;3#出线与原西融雪箱变接续,电缆利旧;4#出线引 YJLV22-3*35mm2。电缆与新建200kVA住上变压器X1。X1出线VLV22-3*240mm2电缆引至新建低压配电室PB1。原有利旧电缆敷设方式不变,新建电缆采用穿保护管直埋敷设方式,管材采用MPP DN100。新建电缆井2座。
(2)三卜素站,拆除原在美923线103-左-49-8#杆处高压计量装置,原隔离开关和断路器接续。新建一进四出环网柜1座H1,环网柜H1内加装高压计量柜。新建100kVA电采暖专用变台1座X1,X1为正装典设变台(新立12米电杆2基)。原120-左9-12号杆跌落保险更换为隔离开关。原河子变915河泉线53#支线53-右20#杆处,原架空线路利旧至120-左9-12号杆,原YJLV223*70电缆利旧,接入新建一进四出环网柜H1,H1出线四条,第一条YJLV22-3*35电缆接入原高低压配电室;第二条YJLV22-3*35电缆接入原农电三卜素站东融雪箱变001#杆,避雷器利旧;第三条YJLV22-3*35电缆接入新建正装典设变台X1;第四条YJLY22-3*35电缆(利旧)接入原农电三卜素站西融雪箱变001#杆,避雷器利旧;原有利旧电缆敷设方式不变,新建电缆采用穿保护管直埋敷设方式,管材采用MPP DN100。
(3)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4)以上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5)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2.3 工程投资:1022717元(如有变更,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为准)。
2.4 计划工期: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
2.5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电力验收标准。
2.6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7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8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9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10申请人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对接用电审批、电源接入手续,如不能接电,甲方有权不支付申请人任何费用。
3.11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9月6日12:00前通过网易163邮箱(btgdd_dljsk@163.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报送高清扫描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5、6条)。同时于2022年9月7日12:00 前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须与电子版申请文件一致,书写制作请见第6条、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纸质申请文件在2022年9月6日12:00前能向招标人(包头供电段)递交的,可不需报送电子版申请文件。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5.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5.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5.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5.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2020、2021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13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15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8.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9.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1.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邮 编:014040
联 系 人:梁坤
电 话:0472-2224443/13020436504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纪委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综合楼
电 话:市电0472-2222243;路电0209-22243
邮 编:014040
包头供电段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报名表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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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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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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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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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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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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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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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编号 及标段号 |
沿线站区燃煤锅炉节能综合改造-南园村站、三卜素站电力配套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BGDLX-SG2022-21 |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包头供电段沿线站区燃煤锅炉节能综合改造-南园村站、三卜素站电力配套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公告编号:BGDLX-SG2022-21),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包头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包头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设计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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