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巴彦淖尔市蒙源水务有限公司膜处理车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中环审发[2022]16号 | 2022年9月2日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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