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分公司移动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济宁市分公司移动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商入围项目(采购编号:SDJF-2025CS-010)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济宁市分公司移动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商入围项目
2、 采购编号:SDJF-2025CS-010
3、 项目概述:济宁市分公司移动银行营业亭租赁服务商入围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4、 采购内容:根据网点装修改造计划,本次拟租赁移动银行营业亭20台,单台租期预计3个月。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6万元,最高限价为530元/台/天(含税),服务期一年。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可移动营业亭生产、销售或租赁等相关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须承诺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中标后无故弃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2.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可移动银行营业亭租赁或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网上截图等相关业绩证明);
13.投标人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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