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淀粉装置蒸发器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淀粉系统能源综合利用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5103
1、招标条件
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淀粉装置蒸发器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淀粉系统能源综合利用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本工程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已批准,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淀粉装置蒸发器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淀粉系统能源综合利用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2.3.1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的场地范围内负责系统节能改造EPC承包工程成套装置的设计、采购、制作、安装、现场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72小时整套性能调试、交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2.3.1.1方案编制、价格清单、施工图设计、土建基础条件图、竣工图编制等;
2.3.1.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保管;
2.3.1.3相关利旧设备及材料拆除、起吊、装卸、运输、防护、保管、检修、检验、检测等;
2.3.1.4施工(包括安排专人配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政府监管等);新旧设备对接、检验、试验、调试、消缺、试运行、交工验收;
2.3.1.5配合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卫生健康验收等;如有验收整改项,中标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
2.3.1.6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废弃保温材料及携带的积灰均由中标人负责合规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钢材统一按照招标方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存放。
2.3.1.7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3.1.8总承包范围内,如有缺少或者不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总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改进或增补,并不因这些变化而产生任何费用的增加。
2.3.2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整体工期为90日历天,因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则工期顺延。在整体工期内,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设计、采购、供货、施工、检验、试验、整套系统72小时性能调试、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一种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纺行业(轻工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行业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企业。
3.3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如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投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确保中标后不再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如仅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投标,须具有高级职称。
3.4其它主要项目人员的要求: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提供承诺书。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7.2投标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
3.7.4投标人是未被招标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3.7.5投标人须提供廉洁承诺书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誉要求承诺。
3.8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不少于两套节能成套工程项目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9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 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 2024 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如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需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ecai.cofco.com/web portal/index.html#/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2 首次参加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前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主体认证-业务申 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办理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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